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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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伊协组织学习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时间:2017-09-29 17:11:55   浏览:3619

 

近日,贵州省伊协组织协会全体驻会工作人员及贵阳市伊协负责人开展“宗教政策清规宣传月”活动。省民宗委宗教业务三处处长马必静、科长刘卫丹到会指导。

 

 

会议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宣传提纲以及刘延东副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王作安局长有关讲话要求。

  会议强调,一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二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三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力度,要结合我省伊斯兰教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四要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创建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等为契机,以清真寺为平台,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贯穿于解经讲新卧尔兹,向广大穆斯林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在伊斯兰教界营造自觉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引导穆斯林群众遵纪守法,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五要做好我省有关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阿訇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新时期阿訇行为准则、清真寺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修订准备工作。六要充分利用省伊协网站全文刊载新修订《条例》以及对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有关文章,同时要注意发现和宣传在学习《条例》中的典型事例。七要广泛听取和收集对新修订《条例》的反映并及时上报。

  会议要求,我省伊斯兰教界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为契机,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扎实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全力维护伊斯兰教领域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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