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协会公告
贵州省伊斯兰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9 17:10:19   浏览:133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教工作要求,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贵州实践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创造新经验,促进我省伊斯兰教健康传承,维护全省伊斯兰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激发伊斯兰教界内生动力,强化教风建设,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提升伊斯兰教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净化水平,推动伊斯兰教中国化贵州实践走深走实,积极引导我省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组织保障

省伊协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教的主体责任,成立贵州省伊斯兰教全面从严治教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入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提供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马贤档桂希江

副组长:王  江张廷龙 陈光文 马敏智 刘世明

  员:桂镜龙张  琳 马彭江 李雪华 锁稳田

        李红省 马敏训 马启国 马六邦 马永排

   勇 马存林 桂家照

三、目标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义为主线,持续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将“三爱”“五史”学习教育纳入培训班、学习班、读书班重要培训内容,组织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教育活动,引导全省伊斯兰教界进一步增强“五个认同”。

2.持续规范提升“四进+N”活动,选树伊斯兰教规范管理示范活动场所和伊斯兰教中国化示范场所,打造伊斯兰教中国化示范平台和伊斯兰教中国化贵州实践成果陈列室,持续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新“卧尔兹”巡回演讲活动,持续“过好中国节、践行中国化”。

3.挖掘整理《古兰经》《圣训》中适合我国国情、时代特征和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把成果融入解经讲经、讲新“卧尔兹”、教学培训等过程和环节。开展以全面从严治教为主题的解经讲经交流活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研究阐释《古兰经》《圣训》中与全面从严治教密切相关的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4.将全面从严治教、宗教政策法规、教义戒律纳入阿訇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和拟聘用主要教职人员考核,纳入经文班教学课程,加强教职人员守法持戒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加强教规制度建设

1.结合实际修订贵州省伊斯兰教“三办法一守则”,完善伊斯兰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的管理制度,清理规范清真寺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性制度文本。修订完善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和准则,明确底线红线。

2.建立健全监事会或教风方面的专门委员会等内部监督机构,完善监事制度、教职人员违规惩戒制度、违规人员公示通报制度和违规犯戒教职人员退出机制,建立主要教职人员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规犯戒行为。

(三)加强突出问题整治

1.严把阿訇认定入口关,从源头上防范不合格人员进入教职人员队伍。开展教职人员综合评价,把教风方面的表现纳入其中,常态化开展教职人员队伍清理整顿。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实行教风问题零容忍、一票否决。

2.持续开展崇俭戒主题教育活动,倡导节俭惜福、朴实无华、清净庄严等良好风尚,切实整治奢侈浪费、劳民伤财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贪大求洋、铺张奢华等现象。引导伊斯兰教界秉承简朴理念,纠正和遏制相互攀比的不良风气。

3.主动排查去除不符合时代进步的陈规陋习,引导信教群众移风易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推动法律法规进团体、进场所、进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头脑,引导伊斯兰教界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5.引导伊斯兰教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防范和抵制“达洼宣教团”等非法组织渗透。

(四)加强依法规范管理

1.坚决杜绝“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倡导团结开寺、民主办教,有序推进合坊并寺。引导伊斯兰教界坚持有组织有计划朝觐,杜绝非法朝觐、零散朝觐。加强讲经活动管理,规范讲经内容,编好讲经资料,引导穆斯林群众正信正行。

2.指导清真寺健全民主管理组织,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一言堂”。建立完善清真寺寺管会成员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地伊协和清真寺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加强对阿訇的管理,坚持住寺阿訇聘任制,依法依规照章推选清真寺主要教职。

3.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清真寺向穆斯林群众提供宗教服务的种类、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清真寺显著位置张榜公示。规范清真寺经销宗教用品、宗教类文创产品行为。

4.进一步规范清真寺财务、建设、安全以及活动人员等内部管理,严防违法犯罪分子伪装潜入。有序规范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防范打着慈善、交流合作等名义进行渗透。

5.严格执行阿訇资格认定、备案、聘用有关规定。未取得或丧失阿訇资格、不履行担任阿訇相关手续的,不得以阿訇身份从事宗教活动。从外省区选聘阿訇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备案手续不完善的,不得聘用担任清真寺主要教职。

6.引导阿訇纯正信仰,端正教风,不得直接参与商贸活动。对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打击。严禁阿訇私自出国学习宗教。

7.按照小型、简便、就近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宗教活动,不向信教群众摊派增加额外负担的费用。引导伊斯兰教界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抵制非法讲经、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和开展非法网络传教等行为。严禁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严禁利用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

8.引导规范互联网宗教活动和行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伊协、清真寺,仅限于通过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由阿訇讲经讲道,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3-5月)。各地通过会议传达、专题培训、讲经讲道等形式,引导全省伊斯兰教界将从严治教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明确目标任务,统一思想认识,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充分调动伊协、寺管会、教职人员和穆斯林群众积极性,压实各级伊协、寺管会负责人和阿訇的责任。

(二)查摆问题阶段(20246-8月)。针对我省伊斯兰教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从严治教工作要求和宗教政策法规,指导伊协、寺管会、教职人员逐项检视查摆问题,并通过多种形式发动穆斯林群众反映急需解决的各类问题,汇总成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49-11月)。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上述29项目标任务,逐一抓好落实,并及时将好的做法、经验、有效措施上升为规章制度。注重选树全面从严治教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伊协每季度深入市县开展一次联系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省伊协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教作为长期重要任务来抓,聚焦教风突出问题,促进职能监督、内部监督、监察监督相贯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全省伊斯兰教界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教工作要求,自觉在政策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从严治教。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地要聚焦伊斯兰教健康传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境外宗教极端思想渗透风险依然存在,伊斯兰教团体、寺管会负责人及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新时代要求有差距,深入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激发等,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刀刃向内,全面从严整治沉疴痼疾。

(三)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培养一批精通经典教义、精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层次“双通人才”,加强伊斯兰教界全面从严治教能力建设,打造合格阿訇队伍。加强阿訇的规范管理,消除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和队伍建设隐患。

请各地将本方案要求贯穿宣传发动、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等各个阶段,分别于20248月底、11月底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至省伊协。

                          

                           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

                            2024311

上一篇:关于公布《贵州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贵州省伊斯兰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