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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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关于开展“教风建设”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4-10-29 11:19:41   浏览:6565

 

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

 

关于在全省伊斯兰教界深入开展

 

“教风建设”的倡议书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

 

各地伊协、清真寺民管会:

教风建设是宗教的生命线,是创建和谐清真寺的关键环节之一当前,全省各地伊协,清真寺民管会,阿訇、毛拉们在依法办教、民主办教,促进伊斯兰教健康发展,团结带领广大穆斯林群众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指出,由于受世俗化的严重冲击,加之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省大多数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对教风建设认识不够、重视不够。特别是在一些教职人员中,存在宗教操守松懈,宗教干办不够,个别阿訇放松学习教义教规、争名逐利、不守伊斯兰教道德礼仪等问题。个别地方的清真寺管委会成员也存在把持权利不放,不能公开透明、清正廉洁地处理教务、财务等问题。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大寺,往往有人争着当阿訇和寺管会主任,而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小寺,则少有人关心与担当,阿訇聘任难、供养难的问题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一些清真寺民主管理组织脱离群众,不热心为穆斯林服务,不坚持“在教言教”,名存实亡等问题存在。虽然,我省伊斯兰教各项事业在横向上有所发展,整体情况良好,没有出现过重大问题,但是,以上这些问题不容忽视。如果这些问题任其发展下去,阿訇将会失去威信,寺管会将会失去凝聚力,伊协更会脱离群众。

为积极响应国家宗教局的号召,中国伊协向全国伊斯兰教界发出开展 “教风年” 创建活动的倡议。原省宗教局龙德方局长也指出:教风建设事关各宗教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希望各宗教团体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宗教局要求开展创建“教风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希望各宗教团体也能象党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解决“四风” 问题一样,切实开展“教风” 建设活动,解决宗教界的不正之风问题。各地伊协和清真民主管理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教风建设问题,必须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端正教风。教风正,教门好,穆斯林群众生活幸福,我们才能塑造一个有信仰、有道德、敬主爱人、服务社会、谋求两世吉庆的穆斯林社会。

为此,我会特别倡议:

一、希望全省各地伊协组织和清真寺民管会要高度重视,努力开展“教风年”创建活动,积极转变观念,加快由“供奉型清真寺”向“服务型清真寺”转变,不断拓展清真寺服务穆斯林群众、服务社会的深度与广度,为穆斯林的宗教功课、宗教学习、宗教生活和宗教事务提供热情、周到、完善、便捷的服务。

二、希望全省各地伊协、清真寺民管会成员、广大阿訇积极行动起来,按照中国伊协倡议的八条标准,象党员干部解决“四风”问题那样,“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查找问题,深入反省,认真改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通过开展“教风” 建设创建活动,切实改进当前伊斯兰教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国伊协倡议的八条标准如下:
    1
、阿訇、毛拉以“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候起作用”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的教职人员和伊斯兰教工作人员;
    2
、阿訇、毛拉要研习教义,遵守教规和伊斯兰教道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学好讲好“卧尔兹”,不懈怠地做好本职工作;
    3
、阿訇、毛拉要管教务,寺管会要管事务,双方要讲团结、讲协商、讲配合,不争名、不争利,不争权,坚持团结办教,和谐兴教,树立团结、合作、和谐的好风气;
    4
、伊协、清真寺管委会要自觉抵制一切不良风气的侵袭。对歪风邪气,要做到能制止的就制止,该批评的就批评,坚持基本原则,决不同流合污,扬正信、树正气、办正事;
    5
、伊协、寺管会与阿訇、毛拉都要热心服务信教群众,密切联系信教群众,发扬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对穆斯林群众的服务精神、服务态度、服务习惯,形成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的好风气;
    6
、寺管会要坚持集体领导、按时换届、财务公开、规矩办事,严禁个人专断、以权谋私、铺张浪费、侵吞寺产,形成民主办事的好作风;
    7
、伊协组织要关心照顾阿訇、毛拉的生活,要关心指导寺管会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组织好学习与服务,坚持调查研究,努力与阿訇、毛拉、寺管会负责人交朋友;
    8
、伊协工作人员、寺管会成员、阿訇、毛拉、都要加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履职尽责,提倡奉献,服务国家大局、服务伊斯兰教事业、服务穆斯林群众。

各位朵斯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端正教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和谐社会、和谐宗教,创建和谐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为建设多彩贵州、和谐贵州,为全省伊斯兰教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实现贵州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
   2014年5月25日

伊斯兰教界开展创建和谐清真寺的标准如下:
   
    1
、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势力和分裂活动。热爱伊斯兰教事业,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台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
、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团结稳定。寺管会内部团结融洽,教育、引导寺坊穆斯林家庭和顺、邻里和睦。清真寺与社会各方关系和谐,促进穆斯林与信仰不同教派、不同宗教群众以及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制止利用清真寺进行极端注意宣传及其他违法活动,杜绝外来人员擅自进寺讲经和组织活动,不制造、不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
、活动规范。教务活动正常有序、文明健康。结合时代要求讲新卧尔兹。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教育活动及清真寺修建事宜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兴办自养事业,减轻群众负担,不搞摊派。
    5
、教风端正。主持教务的阿訇、伊玛目有较高的宗教学识、文化水平,宗教操守、品德修养好,能结合社会发展进步宣讲教义教规,弘扬伊斯兰教“和平、中道、团结、宽容”的和谐理念。
    6
、管理有序。按照《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完善,认真落实。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作风民主、廉洁公正,撙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7
、整洁安全。清真寺整洁卫生、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8
、服务社会。弘扬伊斯兰教的仁慈精神和扶危济困传统,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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