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在全省各宗教团体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一次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一次宗教思想建设活动、一次宗教公益慈善活动、一次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活动、一次年度述职报告活动、帮扶一处基础薄弱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建立健全一套完整规章制度活动(简称“八个一”活动),对于增强宗教团体的凝聚力、感召力和引导力,加强宗教界人士与广大信教群众的联系、团结、教育和引导,有效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维护全省宗教领域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文化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强调,各级民宗部门要将推进“八个一”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宗教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省民宗委要建立处级干部到全省性宗教团体蹲点制度,加强调研指导,打造宗教团体建设新亮点,推动活动全面开展取得成效。
《意见》要求,每年第一季度,省民宗委要召开全省性宗教团体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和部署“八个一”活动。每年12月底,全省各宗教团体要将开展“八个一”活动情况向同级民宗部门作专题报告,民宗部门要作出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