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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教务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3-12 15:20:24    来源:本站   浏览:7641

 

2015310日第一次全委会议通过)

 

    根据省民宗委和省伊协对我省伊斯兰教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参照中国伊协和其他兄弟省区协会的相关做法,根据《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和省伊协制定的“三个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伊斯兰教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教务指导工作

(一)指导全省各市、州、县(区)伊协、清真寺、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规范教工作,开展正常教务活动。

(二)之定期不定期举办《古兰经》诵读或“卧尔兹”演讲比赛;定期不定期举办阿拉伯语书法比赛和宗教政策法规、宗教教义教规知识竞赛,并对获奖人员和作品给予奖励。

   (三)成立“卧尔兹”宣讲组。每年组织一期“卧尔兹”巡回演讲,由教务指导委员会确定演讲主题和演讲人员,轮流到各清真寺演讲。各清真寺阿訇、民管会负责组织穆斯林群众聆听。

   (四)指导各地伊协、清真寺民管会斋月前举办一期“在职阿訇教务研讨班”和宗教知识学习班。

(五)成立秘书组或编委会。分年度将教务研讨班的研讨成果、优秀论文、阿语书法和优秀演讲稿编印成册,刋印出版,送发各清真寺进行交流学习。

(六)深化“教风建设”和“创建和谐清真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评比活动,激发教职人员和广大穆斯林群众学习、继承、巩固和弘扬伊斯兰教优秀思想文化的热情,不断提升全省穆斯林的民族宗教感情。

   二、开展教务研讨活动。

   (一)针对穆斯林群众在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突出疑难问题,通过邀请知名阿訇、专家、学者共同座谈研讨,对一些传统与现代两难兼顾的教务问题,作出既符合教义精神,又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阐释,并形成决议,为穆斯林群众提供必要的教义理论依据。

(二)倡导遵经革俗,坚守伊斯兰教基本原则,抵制各种与伊斯兰教教义相悖的陈规陋习,使穆斯林的行为准则符合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逐步消除穆斯林群众在教门问题上的误解与分歧,彰显穆斯林信仰正能量,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三、为我省清真食品监制认证工作提供必要指导。

(一)对全省清真食品监制认证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调研,并提供教义理论依据。

(二)协助做好清真食品监制认证工作,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监督,督促其严格自律,严守清真从业标准,严把清真宰牲关,引导穆斯林群众重视清真“刀口”,规范清真屠宰,逐步从源头上杜绝私屠滥宰,‘清真’不‘真’的现象,确保清真食品的民族宗教安全。

四、其他(责任)

(一)、完成贵州省民宗委及上级伊协安排的其它教务工作。

  (二) 教务指导委员会定期向省伊协常委会汇报工作,接受省伊协每年度根据本会的宗旨、任务及工作制度对本会人员的考核。

(三)本方案经贵州省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全委会议通过生效。

                                          

 2015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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