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宗委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
黔民宗发[2016]14号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2016-03-011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省清真食品市场,省民宗委出台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
一是抓认证。将清真食品管理纳入各级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议事日程,积极探索政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主导,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参与,清真寺民管会和回族群众监督的三级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加强清真食品的监督和认证。
二是严准入。制定出台统一规范的清真食品行业标准和标识,建立健全清真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的准入年审制度;对清真餐饮店、面粉馆、拉面馆、流动摊点等直接从事公共服务的,一律实行挂牌持证上岗;按照生产、加工、运输、经营等流程必须符合清真食品“四专”要求,对从事食品原料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进行认定和管理。
三是强管理。加强与工商、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针对存在市场监管不到位、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建立健全经常性督促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重点整治“清真不清”、私屠乱宰以及标识不规范等乱象,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卫生、消防、环保等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抓小、抓早、抓落实。
四是重教育。要求各地认真指导当地伊斯兰协会、清真寺民主管理组织开展工作,对参与清真食品监制认证的伊斯兰协会及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教育引导穆斯林群众尊重传统,理性看待清真食品,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清真食品消费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