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是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直属内部常设机构),其成员由我省爱国爱教、教风端正、热心教门工作、具有丰富伊斯兰教学识和较高经学水平的阿訇组成(共11名),由省伊协五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选举产生。贵州省伊协会长桂希江阿訇任主任,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江阿訇任副主任。张廷龙、马贤档、桂镜龙、冶绍凡、陈光文、 刘世明、马敏训、撒玉胜、马永排阿訇为成员,陈光文阿訇为执行秘书。
一、名称:贵州省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简称“教务会”)
二、宗旨:本着爱国爱教,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务,团结办教,民主办教的指导思想,协助省伊协做好教务指导工作,引导我省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适应,促进其健康发展。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依据伊斯兰教经典、教义,结合我省伊斯兰教实际,在穆斯林群众中大力宣传和弘扬伊斯兰教敬主爱人、宽容中道思想,反对极端主义,维护穆斯林信仰的纯真。
三、任务:贵州省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在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以开展“解经”工作,指导全省教务活动。以组织、推动、指导开展《古兰经》诵读和“卧尔兹”演讲比赛等工作为载体,推动全省各地清真寺开展和规范正常教务活动;根据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并借鉴国际伊斯兰教“法特瓦(教法案例)”研究成果,在教义、教规方面对当代贵州穆斯林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做出既符合教义精神,又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阐释,消除信教群众在宗教问题上的误解与混乱,维护贵州穆斯林内部的团结;逐步规范“卧尔兹”演讲内容,组织编写、出版讲经范本,并组织普及和推广活动;组织编写、翻译、审查伊斯兰教宣教书刊;协助做好清真食品监制认证工作。
四、组织产生:贵州省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经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与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充分协商,并征求民族宗教部门意见,最后由地方提名推荐,经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提交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执行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秘书组,协助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