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招生简章 (2015年本科班)》
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22 作者: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 |
一、学院概况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是经国家批准并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主办的唯一一所全国性伊斯兰教高等院校,创建于1955年。办学宗旨为: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阿拉伯语水平、汉语文化水平的伊斯兰专业人才。设有阿拉伯语、古兰学、语文、历史、计算机、体育、阿文书法等三十四门以上课程,教学采用现代课堂讲授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发展展望
在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下,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改扩建工程即将竣工,新建设的校舍包括教学综合楼、图书馆及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达2万2千多平方米,将在2015年投入使用。我院即将进入一个“跨越发展”时期,在每年招收本科学生的基础上,未来将招收硕士研究生。我院还不定期举办高级伊斯兰教人士培训班。
三、招生对象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信仰伊斯兰教,爱国爱教,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历)并具备一定伊斯兰教基础知识的18——24周岁男性穆斯林。
四、招生名额
2015年招收本科经学专业,人数30人。学制为四年。
五、报考程序
1.报名办法。志愿报考考生向中国经学院发出书面报考申请,直接将报名材料邮寄本院,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以邮戳为准)。
2.报名材料:
(1)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伊斯兰教协会推荐函;
(3)报名申请书(包括个人志愿、个人简历、家庭概况、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邮编等)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4)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3.参考材料
曾在清真寺学习过的考生,请提供所在清真寺的推荐函(包括师从阿訇的姓名、学习伊斯兰教知识的内容和程度等)。曾参加过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请提供考试成绩复印件。
4.资格审查。我院负责审核考生报名材料,通过审核考生将由我院直接发放准考通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时需要出具本人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凡发现涂改、伪造有关证件者,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
六、考试及录取
1.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试题由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统一命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伊斯兰教基础知识、汉语、政治、历史。文化课考试范围以全国成人高考内容为准,伊斯兰教基础知识考试以初级水平为标准(以在清真寺学习一年以上水平为参照)。
2.考试时间:2015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通知书为准。
3.考试地点: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考场设在北京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
4.录取。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学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为确保新生质量,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对考生身体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5.考试费用。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在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助学政策
1.学院提供免费住宿。学生所需卧具、日常生活用品、书本费以及伙食费等自理。
2.学院实行奖学金制,每学年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宗教操守等方面进行考核,为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
3.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公派自费留学机会以及朝觐教务实习机会。
八、文凭及就业前景
1.四年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授予经学学士学位。
2.毕业后学生自主择业,成绩优异者学校可向有关单位推荐。
九、联系方式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院址:北京西城区南横西街103号
邮编:100053
电话:(010)59313202、59313201
联系人:秦瑛、余菁
电子邮件:qinying_555@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