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伊协字【2016】10号
各地伊协、清真寺民管会
全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
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在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为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宗教事务局确定2016年为“规范年”,中国伊协积极响应,向全国伊斯兰教界发出了“关于开展以“规范年”为主题创建和谐清真寺活动的倡议书”。为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深化和谐清真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我省伊斯兰教“教风”建设和规范办教、民主办教工作,贵州省伊协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制定出台了《新时期贵州阿訇行为准则》。
该《行为准则》共有十条,分别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坚定信仰、在教言教,教风端正、潜心修持,坚守中道、抵制极端,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等方面对阿訇执教及日常生活行为加以规范 。制定印发该《行为准则》是开展“规范年”建设活动和创建和谐清真寺的重要环节,旨在加强教风建设从阿訇做起,规范教务从规范阿訇行为开始,逐步培养造就一支“信仰虔诚、爱国爱教、教风端正、业务精湛、服务热情、乐于奉献”的教职人员队伍。
现将该《行为准则》印发各地,希望各地伊协、清真寺民管会和广大阿訇积极行动起来,尤其各地伊协组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穆斯林群众的监督作用,要求本寺坊阿訇率先模范带头遵守执行,为推进我省伊斯兰教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祈求安拉襄助我们!
阿 敏!
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