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教务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委会议通过)
为深入开展“教风”建设工作,切实推进以“规范年”为主题的创建和谐清真寺活动,进一步加强我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规范阿訇在日常宗教和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提高阿訇执教能力,充分发挥阿訇“替主扬法,替圣传教,正信正行,驱邪匡正,构建和谐,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树立阿訇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章程》和“三个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新时期贵州阿訇行为准则》,倡导全省阿訇遵守执行。
第一条 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和寺坊稳定,热爱伊斯兰教,热心为广大穆斯林群众服务。
第二条 坚定信仰,在教言教。以“《古兰经》、圣训”精神为指导,坚持伊斯兰教基本精神和中国化发展方向,认真挖掘教义经典中的积极因素,做好“解经”宣教工作,积极开展主麻“卧尔兹”演讲,利用宗教节日庆典、穆斯林婚丧嫁娶等场合宣讲教义教规,引导穆斯林群众爱国守法,爱教守戒,做知法守法、顺主顺圣的合格穆斯林。
第三条 教风端正,潜心修持。履行职责,正信正行,为人师表,持守职份,恪守宗教功课,严格宗教操守,模范遵守教义、教规。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衣冠整洁,树立阿訇正己化人的良好教风教貌。
第四条 加强学习,内强素质。遵循穆圣教诲——“活到老学到老”,认真学习教义教规和科学文化知识,研究经典教义,熟读《古兰经》、圣训,掌握了解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时事政治等知识,努力提高宗教学识造诣和综合业务素质。
第五条 凭经立教,遵经革俗。遵循经训,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宣传教义教规正能量,正本清源,革除严重违背伊斯兰教信仰和教义教规的陈规陋俗,维护穆斯林信仰的纯真。
第六条 坚守中道,抵制极端。坚持团结办教,民主办教理念,自觉抵御一切不良、极端思想,不讲教派,求同存异,多理解,少指责,多协商,少争论,多交流,少懈怠。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省伊斯兰教健康发展。
第七条 增强责任,主动作为。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发展地方伊斯兰教事业为己任,知大事、识大体、谋大局、促发展、讲奉献、勤服务。争做一名“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好阿訇。
第八条 团结友爱,联系群众。年长的阿訇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关心年轻的阿訇,以身作则,树立师者风范;年轻的阿訇要尊重年长的阿訇,虚心学习,文明礼让,相互合作。共同密切联系穆斯林群众,树立团结友爱、尊老爱幼榜样。
第九条 遵守纪律,参与管理。严格遵守伊协和清真寺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民管会做好寺务管理,自觉维护清真寺合法权益、维护本寺坊和其它寺坊间的团结,办理教务一视同仁,不随意接受它坊邀请、擅自为它坊穆斯林举行宗教活动,不搞特殊化,不搬弄是非,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 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热爱本职工作,坚持由“供奉型”向“服务型” 转变的理念,热情接待群众,解决群众的正常宗教诉求,竭诚为穆斯林群众服务,积极参与公益慈善等扶贫济困活动,树立阿訇诚信友爱、慈善为本的良好形象。
贵州省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